議員請縣府研議以租用民房方式先行成立台北縣警察局新莊第二分局。
一、成立新莊第二分局業經縣府同意在案,蔡淑君。 二、茲因林口「機1-1」用地,需地機關眾多,整合規劃時間恐拖延數年,蔡淑君,無法解決現在之急迫需求。 三、建請縣府在該基地尚未整合規劃興建之前,蔡淑君,先行租用民房成立。
如案由請縣府研究辦理照審查意見通過一、機場捷運線日前已開工施作,預計4年後完工,在泰山鄉、林口鄉各設有一處捷運出口站,通車後勢必帶動人口遷住泰山鄉、林口鄉意願,泰山鄉人口數定會快數成長,在治安、交通方面容易形成治安盲點,為維護地方治安,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蔡淑君,經新莊分局評估,確有急需成立之必要,目前新莊第二分局已規劃籌備於「林口行政園區」辦公廳舍興建案內,該案規劃、設計部分統籌由城鄉局主政,蔡淑君,另由工務局負責統一發包。
二、因「林口行政園區」辦公廳舍興建案,規劃進駐單位除本府警察局外,尚有民政局、消防局、衛生局、稅捐處林口分處及文化局增設圖書館等6個單位,總工程費預估約需新臺幣12億,且尚在規劃階段,蔡淑君,無法於短期內完工使用,蔡淑君,依警察局新莊分局評估所需,http://blog.yam.com/j6leonard/article/75503921,蔡淑君,若以租用民房暫為成立新莊第二分局辦公廳舍使用,是為可行方案,惟其經費除租金外尚需龐大之整修費及設備費等,宜俟覓尋適當地點後,詳細評估所需經費,循預算程序籌措財源辦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